定西市水务局关于甘肃临泰矿业有限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6〕52号)

审批
甘肃-定西-临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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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21 14:49


****公司:

《**临泰****公司关于上报的请示》(甘临泰发〔2026〕7号)收悉。我局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位于**市**县中铺镇境内,为**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山生产能力为300万t/a制灰用石灰岩矿,**西侧设容积36.52万m3排土场一座,**运矿道路819m。工程总占地34.67h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08.78万m3,其中挖方59.48万m3,填方49.3万m3,无借方,余方10.18万m3(其中1万m3综合利用、9.18 万m3****工厂场地回填),生产期弃方32.44万m3堆放至排土场。工程总投资139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6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67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7,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3%。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1.6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8.53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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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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