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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信息 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始建于1917年。1978年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首次跻身国际篮联篮球世界杯(前身为世界男子篮球锦标赛),1994年勇夺该项赛事第八名;1996年、2004年、2008年获得奥运会男子篮球项目第八名。在亚洲赛场上,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13次参加亚运会,10次打进决赛,8次夺得冠军;24次参加亚洲杯,16次夺得冠军。 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始建于 1952 年。1983 年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首次跻身国际篮联女篮世界杯(前身为世界女子篮球锦标赛),1994 年、2022 年两次勇夺该项赛事亚军;1992 年获得奥运会女子篮球项目银牌,1984 年、2008 年获得铜牌。在亚洲赛场上,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 13 次参加亚运会,11 次打进决赛,7 次夺得冠军;26 次参加亚洲杯,12 次夺得冠军。 二、**方权益: 1. **方有权使用“****官方**伙伴”称号。 2. **方有权使用****标识和与**方的组合标识。 3. **方拥有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4. **方可享有****队员的集体肖像使用权,并用于企业宣传。 5. **方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不损害****形象和名誉。 6. **方需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7. 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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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深篮****公司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 注册地(地址) | 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14层1402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79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费用。**方同时必须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支付现金赞助。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交易所有限公司。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意向**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方未被确定为**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到各年度的方式按照项目方和**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 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1)在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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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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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议 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体育行业的**经验;(4) 与项目方的既往**经历;(5)其他。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得分都相同,则按体育行业的**经验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