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本招标项目****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234.06万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与范围: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张****开发区)荷花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场址外部交通条件优越,水、电、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施工用水、用电要求。该项目核心处理工艺采用离子交换器内树脂的选择性,去除水中钙、镁硬度,设计产水能力为200m3/h。 采购设备内容:包括软化水设备系统及材料的购置、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水质检测、系统验收、培训以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并确保该套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达标。该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
001 ****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
1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或成立至今(2022****公司),****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标书代写
1.3业绩要求:具有一个全自动软水器(单罐体)产水能力≥50m3/h的业绩。业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4信誉要求:(1****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列入烟草行业及******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3)列入******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4)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②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B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全自动软水器(罐体) ,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3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4月30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4 月 23 日00:00至2026年04月 30 日00: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08时45分00秒标书代写
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08:4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08时45分00秒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前,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时间截止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投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市****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313-****930 ,电子邮箱:****@126.com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 ****;****提出,联系人: 于海静、刘朋;闫先生,联系电话: 010-****7365、187****4259;0313-****318,邮箱: ****@qq.com; ****@qq.com。地址: **市**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市**区钻石北路9号。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根据****服务局****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建设局(招标办)。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闫垒
电话:133****81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联系人:刘朋、于海静
电话:158****2625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