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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申请单位:****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名称:****新阳延伸服务点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地址:**市**区高塘岭街道新阳村农科站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经营性质:****政府办)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服务方式:门诊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诊疗科目:全科
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床位(牙椅):床位:0;牙椅:0
该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点申请设置前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法接受各界监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
电话:0731-****6905、0731-****2166
****卫生健康局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