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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旅游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旅游局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区委大院3号楼6层
邮政编码:351100
受理电话:0594-****156
附件:荔**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变更名单
****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荔**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变更名单
| 序号 |
原公布名称 |
变更后名称 |
变更说明 |
| 1 |
黄典麟烈士墓 |
黄纪星、黄典麟墓 |
根据专家意见,变更文物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