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民警工勤疗休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幢办公1102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肆仟元(68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2026年民警工勤疗休养项目,疗休养民警工勤人数114人(暂定),最终人数按实际出行人数确定,疗休养标准为6000元/人,团队疗休养总时长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疗休养结束止(接采购人通知后完成疗休养服务)。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涛城镇白茅岭S202省道东侧5号楼,联系电话:177****8302。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境内
联系方式:唐先生 181****9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涛城镇白茅岭S202省道东侧5号楼
联系方式:吕工 177****8302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81****9196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