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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政府:
****集团****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南区尾矿库工程项目用地涉及你镇使用的国有土地472.1136公顷,其中:农用地469.8269公顷(天然牧草地468.3698公顷、农村道路1.1805公顷、设施农用地0.2766公顷)、未利用地2.2867公顷(湖泊水面1.9107公顷、内陆滩涂0.3760公顷)。
为确保上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镇上述国有土地472.1136公顷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布的《关于公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有关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8.1750万元。涉及地类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湖泊水面及内陆滩涂每公顷补偿标准均为8.1750万元,补偿费总额为3859.5287万元。地上附着物(4个住宅、2个棚圈、1个井房、2个深井)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执行,具体补偿按实际市场评估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32.9979万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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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