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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市****规划局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土地应为**市雨**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提交资料清单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书;
4.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5.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方式
**市雨**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请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储备中心(**市雨**北环东路100号****规划局2楼)。
(联系电话:083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