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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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以 询价 ****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项目单位 | 代理机构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主要成交标的参数 | 评审专家名单 | | **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财务神额和服务采购项目 | / | 名称:**** 地址:**省**县牯牛降大道48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136****2034 | | 名称:**** | 1. 工程审计依据送审金额为基数按0.11%计取基本服务费;根据核减额为基数按1.8%计取效益服务费。 2. 财务审计按送审金额0.08%计取基本服务费。 | 按照要求完胜**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财务审核服务,并提交全套材料 | 叶志坚 方 圆 方 鹏 |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详见询价文件 | | 成交供应商业绩 | / | | 其他 | 1、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6 年4月10日; 2、开标时间:2026年 4月20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2026年4月21日至 2026 年4月28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县牯牛降大道28号,联系电话:0559-****923;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5、监管电话:0559-****476。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