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中腾达****公司于2026年4月组织编制了《涪**流**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2#堆砂场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姓名:刘胤),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涪**流**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2#堆砂场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涪**流**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河段共划定4处可采区,规划河段砂卵石总储量为8035.53万m3,其中,规划4处可采区砂石储量为157.53万m3。其中:省1#可采区:可采河段长度453m,可采区宽度40~90m,平均宽度约65.55m,可开采区面积约为2.96万m2,砂石平均厚度约6.0m,可采区储量约17.76万m3;省2#可采区:可采河段长度1267m,可采区宽度60~130m,平均宽度约92.86m,可开采区面积约为11.77万m2,砂石平均厚度约6.0m,可采区储量约70.56万m3;省3#可采区:可采河段长度1594m,可采区宽度25m~110m,平均宽度约58.40m,可开采区面积约为9.31万m2,砂石平均厚度约5.5m,可采区储量约51.21万m3;省4#可采区:可采河段长度505m,可采区宽度50m~70m,平均宽度约59.42m,可开采区面积约为3.00万m2,砂石平均厚度约6.0m,可采区储量约18.00万m3。无回填,最终将有157.53万m3的砂石料运至由****设置在江****砂场内,该堆砂场总占地面积53.62亩(35748.00m2).
总占地面积为3.57hm2(35748.00m2),其中:无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3.57hm2。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土地。
本项目土石方总量0.26万m3,其中:挖方量0.13万m3,填方量0.13万m3,开挖出的土石方全部通过综合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
工程总投资145.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00万元;工程总投**不含砂石料开采费。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资金。
本工程总工期为3年,即2026年9月~2028年9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8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钰137****5753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水利局0816-****353
水土保持编制单位联系人:**中腾达****公司李梅157****8760
附件:1.涪**流**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2#堆砂场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涪**流**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2#堆砂场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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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