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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厅2026年3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被列为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所以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我公司于2026年4月与**明远****公司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合同,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徐道雨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农药制造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西二环路以东、步云街以北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包含:十二烷基苯磺酸、二甲苯、烷基酚甲醛树脂、聚氧乙烯醚等。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序号 | 名称 | 排放浓度 |
| 1 | VOCs | 7.90mg/m3 |
| 2 | 甲醇 | 19.0mg/m3 |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清洁、厂区绿化及工艺用水。
(2)废气
一、二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三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四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五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质检科、原料库、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生产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
(3)厂界噪声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废物、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棉纱,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无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我公司涉及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0.466t/a、0.23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