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灌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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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4日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人民政府关于**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4-21 16:56

桂政土批函〔2026〕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627公顷(乔木林地2.0522公顷、坑塘水面0.010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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