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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4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2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26〕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627公顷(乔木林地2.0522公顷、坑塘水面0.010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县新街镇水槽玻璃用石英岩初加工项目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