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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19255G | 建设单位法人:钟金城 |
| 耿长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汊沽港镇京津科技谷祥园道183号 |
| 年产5500万米玻璃纤维套管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汊沽港镇京津科技谷祥园道183号 |
| 经度:116.908523 纬度: 39.25875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30 |
| 津武审环表〔2025〕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19255G001W |
| 2026-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1925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91925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3-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hmyhj.com/NewsDetail.aspx?ID=29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玻璃纤维套管55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玻璃纤维套管5500万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盘、通管、烘干定型、扫毛、上胶固化、投料、搅拌、卸料、擦拭、牵引收管、上盘、倒盘、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上盘、通管、烘干定型、扫毛、上胶固化、投料、搅拌、卸料、擦拭、牵引收管、上盘、倒盘、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的排气筒(P3)达标排放;擦拭、投料、搅拌、卸料、上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汇入RTO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胶料、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投料工序、混料工序、卸料工序、混料机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混料间全部收集;上胶固化工序和胶槽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上胶固化间全部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RTO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项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胶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合佳威****公司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 污或不按证排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量≤0.304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44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公****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的通知》的要求,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间均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设置了采样检测平台和采样检测口。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2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29 实施)中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7.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加塑料制品制造 306-其他”的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公司按照规定已经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公司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1********919255G001W。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量≤0.063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654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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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34 | 0.3041 | 0 | 0 | 0.063 | 0.0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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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54 | 0.441 | 0 | 0 | 0.265 | 0.265 | / |
|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 本项目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排气筒P3出口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以及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厂区内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 |
| 2 | 密闭负压混料间、密闭负压上胶固化间、RTO设备 | 《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353-2024) | 投料工序、混料工序、卸料工序、混料机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混料间全部收集;上胶固化工序和胶槽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上胶固化间全部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RTO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排气筒P4出口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序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单位耗胶量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353-2024)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以及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厂区内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设备减振降低噪声、厂区合理布局、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排风机等,通过采用设备减振降低噪声、厂区合理布局、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本项目厂区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胶料、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胶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合佳威****公司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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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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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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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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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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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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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