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广西主题馆整体设计搭建、展品布置运输、后勤服务项目(GXZC2026-C3-000569-GXKL)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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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公司

地 址: **市**区绿茵街5号之三1503房 邮编:510665

委托代理人: 邹雪锋 电话: /

广****公司:
我公司2026年4月3****公司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质疑函》,该质疑函为对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主题馆整体设计搭建、展品布置运输、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标项一部分内容提出质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的内容
根据《质疑函》,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供展会场地平面图,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公司编制 投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质疑函》。标书代写
(二)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情况
经查,一是质疑内容中“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供展会场地平面图,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是对采购需求的错误解读。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对此说明及要求“预算金额(元):****000,1.设计及搭建:1.1****会展中心**主题展馆初步设计,设计场馆效果图。具体要求如下:(1)展位尺寸800㎡左右;(2)设计需根据**消费品特点设立若干主题,突出现代化,可以考虑用不同颜色划分区域,展现不同主题。主题须突出**特色以及**消费特色,如**特色消费品、人工智能、民族风情等;(3)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保持一致,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对已选定的设计方案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包括对内容、形式的再创意和重新设计。并按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或调整费用已经包含在竞标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供应商可结合展馆信息、现有信息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消费品特点设立若干主题,突出现代化,可以考虑用不同颜色划分区域,展现不同主题。主题须突出**特色以及**消费特色,如**特色消费品、人工智能、民族风情等对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标准中未要求对场地平面图、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限高规划设计,只对**消费品特点设立若干主题初步设计,突出现代化,可以考虑用不同颜色划分区域,展现不同主题,不存在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情况。
二是质疑内容中“设计、施工、成本测算问题”是对采购需求的错误解读。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预算金额(元):****000,1.设计及搭建:1.1****会展中心**主题展馆初步设计,设计场馆效果图。具体要求如下:(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对已选定的设计方案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包括对内容、形式的再创意和重新设计。并按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或调整费用已经包含在竞标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因此对于设计、施工、成本已经包含在竞标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项目总预算以及实施风险,供应商可结合现有信息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初步方案并报价,不存在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情况。
三是质疑内容中“巡馆路线不合理”是对采购需求的错误解读。巡馆路线只是针对“**主题馆”各个展位开展巡馆路线,展位由供应商设计,供应商可根据自行规划的展位开展巡馆路线设计。采购需求中也明确对此说明及要求“活动策划组织:地点:****中心**主题馆;内容:巡馆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馆路线、流程画面设计修改、司仪及礼仪等。”,供应商可结合现有信息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初步方案,并在初步方案基础上设计巡馆路线,不存在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情况。
综上,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八条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的答复
(一)质疑请求的内容
根据《质疑函》,贵公司请求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于质疑请求的答复
根据上述第一点的结论,本项目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八条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公司提出的质疑请求。
****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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