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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采取询价方式,现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商为: ****事务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联系人:李娟,张旭
电 话:0554-****855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