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DC2026-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21 17:36 至 2026-05-06 17:3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448.6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 | 活动历史 | /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王子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 | |||
| 经度 | 115.161856 | 纬度 | 33.63456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30 至 2026-04-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龙洋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2975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龙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297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殿彬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4****935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福厚街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环境管理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并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方式进一步确认了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的污染影响较小。 综合所有调查信息后本次调查获得如下结论: **县DC2026-2地块位于**县王子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总面积为34955m2(合52.4325亩),已调查区域26506.4m2(合39.7596亩),本次调查区域8448.6m2(合12.6729亩),本次调查区域四至范围:**道路、农田、南至道路、农田、居民住宅、西至王子路、北至农田、林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161856°,N33.634564°,地块原为**市**县**街道后罗堂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为农田及村民住宅,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企业,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有过规模化养殖,无潜在的污染源。根据对地块周边环境的走访、调查、分析,项目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县DC2026-2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无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用于建设地块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6.2 相关建议 针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基坑开挖产生的土壤需要外运处理,则外运土应满足受纳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地块的管理,特别是增强管理中的环保意识,避免污染物迁入本地块。 (2)业主单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在土地上偷倒、乱倒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3)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