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燕湖新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更正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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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市**区燕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勘察、初步设计
更正
招标公告

**市**区燕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 **市**区燕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勘察、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42.2(1)商务标”中以下评分项标书代写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设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勘察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类工程)勘察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面积指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 4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1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面积指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设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勘察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勘察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面积指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 4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1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面积指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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