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7号)及《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渔业**保护)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黔南州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黔南州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二)实施单位:****中心。
(三)实施地点:黔南州长江、珠江流域范围内。
(四)建设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五)建设内容: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投放苗种≧94.4万尾,投放经济性物种≧50万尾(其中白鲢≧10万尾、花鲢≧20万尾、草鱼≧20万尾)、区域性物种、土著鱼类≧44.4万尾(其中齐口裂腹鱼≧24.4万尾、倒刺耙≧20万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7号)。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鱼类物种数量,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种群**恢复。投放经济性物种≧50万尾、区域性物种、土著鱼类≧44.4万尾。
三、建设内容
(一)苗种选择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要求,增殖放流物种选择突出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物种放流,长江流域严格控制四大家鱼等经济物种放流规模,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结合《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广布种)适宜性评价表》《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区域性物种)适宜性评价表》,黔南州属于长江流域上游干流及珠江流域,结合资金绩效目标及苗种适宜生长流域,最终投放苗种为白鲢、花鲢、草鱼、倒刺耙、齐口裂腹鱼5种。
项目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品种为经济性、区域性物种共≧94.4万尾,投放经济性物种≧50万尾(其中白鲢≧10万尾、花鲢≧20万尾、草鱼≧20万尾),区域性物种、土著鱼类≧44.4万尾(其中齐口裂腹鱼≧24.4万尾、倒刺耙≧20万尾)。苗种规格为≥10cm,放流存活率≥95%,投放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放流外来物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苗种供应单位参照农****管理局、****总站2022年5月印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工作手册》执行。
(二)投放地点
结合《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广布种)适宜性评价表》《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区域性物种)适宜性评价表》等各类苗种适宜生长区域,白鲢、花鲢、草鱼适宜生存在**各个水域,投放于三都县、**市、**县、**县、**市5县(市),各投放≧10万尾苗种,其中白鲢≧2万尾、花鲢≧4万尾、草鱼≧4万尾。齐口裂腹鱼适宜生长于长江上游干支流,投放于**县、**县,各投放≧12.2万尾;倒刺耙适宜生长于珠江流域,拟投放于**县、**县,各投放≧10万尾,具体投放区域如下:
黔南州2026年增殖放流项目苗种投放区域汇总表
| 品种 |
数量≧ |
区域 |
备注 |
| 白鲢 |
10 |
三都县都**河柏梓桥段、**市剑江河三江堰段、**县涟江河、**县西门河**段、**市重安江**段 |
每个县各2万尾 |
| 花鲢 |
20 |
每个县各4万尾 |
|
| 草鱼 |
20 |
每个县各4万尾 |
|
| 齐口裂 腹鱼 |
24.4 |
**县乌江江界河段、**县独木河湾滩河段 |
每个县各12.2万尾 |
| 倒刺耙 |
20 |
**县曹渡河甲茶段、**县樟江大七孔段 |
每个县各10万尾 |
| 合计 |
94.4 |
四、投资概算表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白鲢投资1.9万元、花鲢投资4.8万元、草鱼投资5.4万元、齐口裂腹鱼投资30.5万元、倒刺耙投资31万元,标识牌及宣传3.5万元、公证费2.5万元、审计费0.4万元。
黔南州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投资概算表
| 苗种 |
单价 (万元/万尾) |
数量 (万尾)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 白鲢 |
0.19 |
10 |
1.9 |
1.费用包含苗种、运输、检测费等。 |
| 花鲢 |
0.24 |
20 |
4.8 |
|
| 草鱼 |
0.27 |
20 |
5.4 |
|
| 齐口裂腹鱼 |
1.25 |
24.4 |
30.5 |
|
| 倒刺耙 |
1.55 |
20 |
31 |
|
| 标识牌、宣传资料 |
3.5 |
标识牌:数量*单价 :9个*0.334万元/个。 宣传费:0.5万元 |
||
| 公证费 |
2.5 |
|||
| 审计费 |
0.4 |
|||
| 合计 |
80 |
|||
五、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此次采购委托第三****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以固定总价及综合评分方式,结合前期询价情况,水产苗种供应单位无法同时提供经济性、区域性土著苗种,项目拟采取分经济苗种类、区域性土著苗种类进行,其中经济苗种类为采购花鲢、白鲢、草鱼,最高限价为12.1万元;区域性土著苗种类为采购齐口裂腹鱼、倒刺耙,最高限价为61.5万元。标识牌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政采云上采取公开招标低价中标方式采购,最高限价3万元。
六、技术措施
(一)苗种增殖放流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要求,从苗种质量、运输、河道清杂、放流操作、设立标牌等方面抓好落实。
1.苗种质量要求。增殖放流苗种原则上应来自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苗种供应单位,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产苗种生产资质,且信誉良好。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苗种需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苗种检验检疫批次比例不低于90%。
2.苗种运输。采用专业的活鱼运输设备,如充氧活鱼运输车辆。运输前,对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水质**、溶氧充足。合理控制运输密度,避免苗种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或缺氧死亡。运输途中,密切关注苗种状态和水质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河道清杂及宣传。放流前5—7日,对放流水域进行检查清理,提前清除对放流苗种具有危害的作业船只、网具和理化生物等干扰因素。****政府、群众做好增殖放流宣传工作,确保放流工作完成。
4.放流操作。放流时,使用柔软的渔网或鱼桶将苗种缓慢放入水中,避免苗种受到机械损伤。放流过程应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确保苗种能够平稳地进入新环境。
5.设立标牌。在开展增殖放流的水域设立固定增殖放流标示牌,标注增殖放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放流苗种等内容。
6.监督管理。增殖放流行动完成后一周内,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放流点上下游巡查力度,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同时查看苗种存活率问题,对发现苗种大面积死亡的及时同实施单位、****执法队联系。
7.效果监测。积极配合第三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实施单位对本次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监测。
(二)标识牌
标识牌采用不锈钢材质,厚度5mm,尺寸为1.2m*2.4m,标识牌上印刷有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放流苗种等内容。按照每个县1个牌子标准设立,每个标识牌含2根立柱,立柱用水泥浇灌固定。
七、项目公证
黔南州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公证处见证下开展增殖放流行动,公证机构对放流区域、时间、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现场公证,并宣读公证书。
八、建设进度
(一)筹备阶段(2026年1月—3月)。根据增殖放流任务,对增殖放流区域、品种、数量等进行摸底、询价,编制放流地点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批复,****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
(二)苗种采购(2026年4月—6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开展网上公开招标,确定苗种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筹备放流所需设备和物资。按照合同约定,从苗种供应单位采购合格苗种,并组织运输至放流地点。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苗种运输技术要求,确保苗种质量和存活率。
(三)增殖放流(2026年7月—11月)。在预定放流时间和地点,按照放流技术方法进行鲢、鳙、草鱼等鱼种放流。****公证处、融媒体和公众代表现场监督,确保放流活动公开、公正、透明。
(四)总结阶段(2026年12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及信息报送,做好增殖放流活动宣传报道,总结项目经验。配合省级完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及**调查工作。
九、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增殖放流后,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放流物种、规格和数量,通过放流现场查看、审阅增殖放流相关资料开展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结算后,资金按照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十、组织保障
****小组。为有序推进黔南州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重大问题,****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玥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白龙高 ****中心主任
成 员:潘兰兵 州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和渔业渔政科科长
侯 宇 州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和渔业渔政科负责人
龚良超 ****中心水产站副站长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登荞 ****中心畜牧师
副组长:龚良超 ****中心高级畜牧师
成 员:刘正海 ****中心高级畜牧师
莫云富 ****中心水产工程师
汪 成 ****中心高级畜牧师
韦兴黄 ****中心高级畜牧师
张 兰 **市马场坪****服务中心畜牧师
池继彬 ****中心高级畜牧师
潘文渊 ****中心高级畜牧师
段华刚 ****中心助理畜牧师
唐 静 ****中心畜牧师
王德玥 ****中心助理畜牧师
杨 茜 ****中心畜牧师
杨淼梅 ****中心助理水产工程师
肖德福 ****中心高级兽医师
冷继茂 ****中心水产工程师
王 守 ****中心助理畜牧师
蒋左玉 ****中心水产工程师
袁明娅 ****中心兽医师
十一、效益分析
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恢复自然水域生物**的群体数量,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增加天然渔业**,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增殖放流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逐步恢复“水清、鱼欢、岸绿”自然生态格局。
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推动鱼类种群数量增多,带动了休闲渔业(垂钓业)的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增强全民保护渔业**的意识,促进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公众参与,通过放流体验、科普宣讲等形式,让公众直观感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关爱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