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公镇、毛**乡、五分地镇、亿合公镇土地总面积55.59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6738公顷,农用地1.6719公顷(旱地0.0586公顷、灌木林地0.1376公顷、其他林地1.2476公顷、天然牧草地0.2248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田坎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全部为裸土地);集体土地50.1411公顷,农用地50.1411公顷(旱地0.6708公顷、灌木林地6.0857公顷、其他林地4.8044公顷、天然牧草地34.0850公顷、其他草地2.8877公顷、农村道路1.5093公顷、设施农用地0.0501公顷、田坎0.0481公顷);未利用土地3.7800公顷(全部为裸土地)。用于**市**生态治理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征地范围内若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郭子琪。联系电话:****003。
五、风险评估单位
******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联系电话:****999。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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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