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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标段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整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务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事务所****分所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本项目标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整为“****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事务所****分所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吴荣、吴思文
电话:0551-****1455、182****0415
邮箱:****@qq.com
注:本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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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