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江华瑶族自治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4-2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07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07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22 00: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22 00: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管网修复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管网修复工程)提问

内容回复如下:

提问一: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初设图纸及招标概算清单等文件中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中水工程的施工内容,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均为市政雨水、污水、排水管网铺设、修复等工程;然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业绩牵引指标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1.8米”;业绩牵引指标超出了项目施工内容,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及单项合同额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综合工程即可。 2、本项目业绩要求有两项指标,请问可以在2个不同的业绩中分别体现吗还是需要在同一业绩中同时满足这两项指标

答:1、不可以,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项目指标均为机器根据项目要求系统自动牵引,并无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等于或大于该指标即可,同时业绩数量满足要求。2、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三十条: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以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

提问二: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初设图纸及招标概算清单等文件中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中水工程的施工内容,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均为市政雨水、污水、管网铺设、修复等工程;然而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牵引指标为“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业绩”;业绩牵引指标超出了项目施工内容,请问本项目施工资格或加分业绩指标中污水及中水管道是否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道均可

答:1、不可以,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项目指标均为机器根据项目要求系统自动牵引,并无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等于或大于该指标即可,同时业绩数量满足要求。

提问三:施工单位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238.4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业绩;指标在竣工图上体现,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答:业绩认定的依据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竣工图、业主证明)进行认定。

提问四:一、招标文件要求“市政综合工程”业绩,与本项目实际工程性质不符,属于不合理资格门槛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内容为:**内启汉路、四海大道等8条道路地下管道错混接改造、非开挖修复,更换井盖、清理检查井、封堵、路面拆除及恢复,修复DN1800、DN1000等规格污水/雨水管道,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及图纸为准。 根据住建部及招投标领域通用认定标准,市政综合工程需同时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及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任意两类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工程。但本项目核心施工内容为市政排水管道改造修复,仅附带路面拆除及恢复工作,既无**道路、道路拓宽、人行道改造等完整道路工程内容,也未涉及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桥梁等其他市政专业工程,本质上属于市政排水工程(附带道路修复),并非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市政综合工程”。 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市政综合工程”业绩,将本项目定性为市政综合工程,与项目实际施工内容严重不符,相当于抬高了资格门槛,排斥了大量仅具备市政排水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无其他市政专业工程业绩)但完全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要求“中水管道”相关业绩,与本项目实际内容无关,属于无关条件限制 本项目招标内容中,明确仅涉及污水、雨水管道的改造、修复及相关附属设施施工,未包含任何中水工程、中水管道施工及相关配套内容,项目清单及图纸中亦无任何中水相关设计及要求。 但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明确规定“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业绩施工业绩”,将“中水管道”业绩与“污水管道”业绩并列要求,强制潜在投标人需具备中水管道施工经验。 中水管道施工与污水管道施工在工艺标准、材料要求、验收规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中水管道需满足卫生、回用、消毒、防污染等特殊规范),而本项目无任何中水相关施工内容,要求中水管道业绩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均无关联,属于额外增设无关资格条件,变相排除了大量仅具备污水管道施工经验、无中水项目业绩但完全能胜任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质疑要求 基于上述两项违规情形,我方恳请贵方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进行核查,并依法作出如下整改: 1. 取消“市政综合工程”业绩要求,将其调整为与本项目性质相符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市政管网改造工程”或“市政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业绩; 2. 删除业绩要求中“中水”相关表述,仅保留与本项目相关的“污水管道”业绩要求,明确业绩中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或贴合项目实际的DN900及以上); 3. 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

答:一、本项目包含:1、管网非开挖修复、检查井及井盖维修、配套路面拆除与恢复的市政道路工程;2、雨水管、污水管、排水管等修复等市政排水工程;3、燃气管道保护、电力管道保护、给水管道保护、通信管道保护等工程。且本项目工作内容复杂,线性工程,路径长,与多处供水、燃气管道、电力、通信、照明相关线路时有交叉,存在损坏、迁改的情形,故此资质设定无抬高资格门槛,无排质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资质设定合理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二、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项目指标均为机器根据项目要求系统自动牵引,并无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等于或大于该指标即可,同时业绩数量满足要求。

提问五:招标文件中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238.4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城市道路,以及桥梁 、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 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业绩。 请问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二、三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181.5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城市道路,以及桥梁 、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 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44米的业绩。请问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44米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3、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无法体现管道直径,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图作为佐证材料。

答:1.不符合,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项目指标均为机器根据项目要求系统自动牵引,并无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等于或大于该指标即可,同时业绩数量满足要求。2.不符合,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项目指标均为机器根据项目要求系统自动牵引,并无问题,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等于或大于该指标即可,同时业绩数量满足要求。3.业绩认定的依据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竣工图、业主证明)进行认定。

二、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县沱江镇春晓路56号

联 系 人:何江琳

电 话:139****75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东塘街道**路88号大鸿杰座裙楼四楼

项目负责人:王学海(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艾明艳、倪芳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0****1933

传 真:****057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江华瑶族****建设局

地 址:**县春晓路54号

电 话:0746-****71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