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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医疗辅助配套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永固****公司
地址:**省**市**区黄埭镇春旺路2-1号三楼A区
法定代表人:张寿林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中路577号
法定代表人:徐益祥
被投诉人2:****
地址:翠岗综合楼A1-4
法定代表人:倪俭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朗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针对采购结果。
投诉请求:重新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且我****机关投诉举报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