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金**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4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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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金**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4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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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区金**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4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委****交易中心****中心与****共同组织公开招标的“**区金**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4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04月21日依法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4日),具体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20000 |
| **期限 | 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至4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19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期结束之日止)) |
| 评审得分(分) | 84.4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园区****公司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20000 |
| **期限 | 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至4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19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期结束之日止)) |
| 评审得分(分) | 72.8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20000 |
| **期限 | 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至4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19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期结束之日止)) |
| 评审得分(分) | 72.20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
联系人: 蒋先生 联系电话:0758-****918
招标代理:****
联系人: 孔先生 联系电话:180****5974
地址:**市**区**大道北520号1203房
****交易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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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