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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整体搬迁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12月20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2026年3月23日,****自主开展了****整体搬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将派出专业人员尽快处理反映的问题,积极采纳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2026年3月23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