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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70032W | 建设单位法人:韦鸿英 |
| 覃松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六塘镇查岩屯 |
| ****日榨6000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7-制糖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40-C1340-制糖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查岩屯 |
| 经度:108.9203 纬度: 24.5099 | ****机关:广****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8-01-29 |
| 桂环管字〔2008〕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4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7003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7003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s=/Index/artical/aid/457/ |
| 项目为技改扩建,在原蒸发楼旁边按**一栋蒸发加热间,新增一台φ8500快速沉淀池厂房,原煮糖楼旁边**一跨丙糖间;循环水系统增加循环水冷却系统,包括冷却塔、冷却池、热水池及泵房;生化处理系统扩大处理能力;甘蔗堆场新增16t吊车一台;厂区道路基本不变,根据本次技改总平局部修改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技改扩建,2008年至2025年期间陆续升级设备,2025年在原制炼车间右侧**制炼车间(澄清蒸发、分蜜煮糖楼),将原制炼车间、五金仓、化验室拆除,设备大部分搬迁至新制炼车间内,并升级部分设备。厂区道路基本不变,根据本次技改总平局部修改即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榨6000t甘蔗 | 实际建设情况:日榨6000t甘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制糖生产主要采用亚硫酸法生产工艺,即压榨法提汁、强化亚硫酸法澄清、五效蒸发、三系煮糖等工艺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制糖生产主要采用亚硫酸法生产工艺,即压榨法提汁、强化亚硫酸法澄清、五效蒸发、三系煮糖等工艺生产。 |
|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新增产品药用蔗糖为生产主产品白砂糖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杂质,达到药典标准,原料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定期对现有锅炉的除尘系统的修护和检修,确保75t/h蔗渣锅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确保30t/h、25t/h蔗渣锅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2)完善压着车间含油污水收集、隔油处理系统,轴承冷却水经喷雾冷却塔冷却降温、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汽机间冷却水通过喷雾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改造锅炉除尘灰水循环利用系统,锅炉冲灰水进入沉淀池,经灰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轴承冷却水、汽机间冷却水、锅炉冲灰水均布不外排。外排的制炼冷凝和冷却水、洗地、洗灌(含废蜜罐车清洗水)、洗机水和生活污水须经生化处理。完善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1100米罐渠排入**河。 (3)完善噪声治理措施,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设置隔离式机房、通过绿化带的吸收、屏蔽机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要求。 (4)完善并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滤泥、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堆放场,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必须有效防止恶臭的影响,滤泥、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做到及时清运至堆放场。禁止将污泥等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 | 实际建设情况:(1)定期对现有锅炉的除尘系统的修护和检修,30t/h、25t/h蔗渣锅炉已停用;75t/h锅炉采用文丘里+动力波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65m高烟囱排放,根据《**环保厅关于明确甘蔗制糖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桂环函〔2016〕609号)所执行标准及监测结果,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 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压着车间含油污水收集、隔油处理系统,轴承冷却水经喷雾冷却塔冷却降温、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汽机间冷却水通过喷雾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改造锅炉除尘灰水循环利用系统,锅炉冲灰水进入沉淀池,经灰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轴承冷却水、汽机间冷却水、锅炉冲灰水均不外排。制炼冷凝和冷却水、洗地、洗灌(含废蜜罐车清洗水)、洗机水和生活污水均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所执行标准及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硫化物均达到《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893-2013)标准限值。 (3)本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设置隔离式机房、通过绿化带的吸收、屏蔽机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甘蔗渣大部分用作锅炉燃料,余下外卖至******公司;滤泥、污泥外售至广****公司****公司作为生产复**的生产原料;锅炉灰渣交**市****公司作为甘蔗田的土壤改良剂;石灰渣用于铺路。滤泥、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堆放场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
| 30t/h和25t/h锅炉已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杜绝污水事故排放厂界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测期间废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强化生产设备、物料输送系统的气密性控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应防止各种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废糖蜜罐区需设置围堰,建设糖蜜贮存罐区风险事故应急贮存池。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于2024年6月修编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8月1****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50222-2024-17-M。项目已设置事故应急池,废糖蜜罐区已设置围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8.52 | 32.55 | 0 | 0 | 0 | 161.07 | 32.55 | |
| 50.4 | 7.81 | 35.63 | 0 | 0 | 58.21 | 7.81 | |
| 2.47 | 0.606 | 3.563 | 0 | 0 | 3.076 | 0.6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77930 | 45798.48 | 0 | 0 | 0 | 223728.48 | 45798.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53.54 | 134.46 | 134.47 | 0 | 0 | 188 | 134.46 | / |
| 156.6 | 12.06 | 26.89 | 0 | 0 | 168.66 | 12.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893-2013) | ****处理站 | 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达到《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893-201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 1 | 文丘里+动力波除尘器+水膜除尘器+6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 | 文丘里+动力波除尘器+水膜除尘器+65m高排气筒 | 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减震垫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震垫 | 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1)依托原有压榨车间,压榨间占地面积2315m2,1层;切蔗间占地面积60m2,1层,沉淀间243m2,2层。 (2)依托原有制炼车间,蒸发间占地面积1815m2,3层;煮糖楼占地面积4885m2,3层。在原蒸发楼旁边**一栋蒸发加热间,新增一台φ8500快速沉淀池厂房,原煮糖楼糖旁边**一丙糖间; (3)依托原有包装车间,振筛间占地面积577m2,1层;白砂糖包装间占地面积390m2,2层。 (4)依托原有成品仓,占地面积1450m2,1层 (5)依托原有甘蔗堆场,占地面积4174.73m2 (6)依托原有蔗渣储仓,占地面积1890m2 (7)依托原有废蜜罐区,占地面积235m2 (8)依托原有五金仓,占地面积551m2 (9)供水: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厂区西南1100m处的**; 本次技改利用新旧循环水系统,将蒸发罐、煮糖罐、吸滤机冷凝水及汽轮机的冷却水排至热水池,经喷淋水泵泵到冷却塔及喷淋池进行冷却,再泵回原设备循环使用。 (10)排水:全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泵、空压机冷却水等清净下水通过清洁水排放口排放,直接排入总排口;冷凝冷却水、车间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最终在总排口经农灌渠排入**。 (11)供热:原供热锅炉为一台75t/h蔗渣锅炉,一台30t/h(备用),一台25t/h。技改后正常使用原备用的30t/h锅炉。 (12)废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 ①冷凝冷却水:压榨车间的轴承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煮糖、蒸发冷却水经喷雾冷却塔冷却后大部分循环回用,少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外排的冷凝冷却水进一步冷却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汽轮机、泵及空压机等冷却水直接排入总排口; ②锅炉冲灰水:水膜除尘器排放的冲灰水经沉渣池沉淀后循环回用; ③其他废水:生产污水、车间清洗用水、停榨后的制炼冷却循环水、检修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均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④桔水:未出售前暂存于场内现有三个2230m3桔水罐内。 (13)废气:1#25t/h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5m烟囱排放;2#30t/h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5m烟囱排放;3#75t/h锅炉处理后通过一根60m烟囱排放; (14)固体废物:依托原有,蔗渣大部分作为锅炉燃料,剩余部分外售处理;滤泥、沉淀池底渣、污泥、锅炉灰渣外售处理;石灰渣用作填坑铺路材料;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原有压榨车间,压榨间占地面积2315m2,1层;切蔗间占地面积60m2,1层,沉淀间243m2,2层。 (2)原有制炼车间拆除一部分,拆除部分的地面做安全通道,未拆除的一部分(振筛间)仍做为生产车间;在原制炼车间右侧**制炼车间(蒸发澄清楼、分蜜煮糖楼),蒸发加热间、新增φ8500快速沉淀池、丙糖间均位于制炼车间内。澄清蒸发楼占地面积1040m2,3层;分蜜煮糖楼占地面积1470m2,4层。制炼车间占地面积减少。 (3)依托原有振筛间,**一个包装间,占地面积248.7m2,同时将原有包装车间改扩建为洁净厂房,将原有包装车间和**车间相结合,形成10万等级清洁厂房,设立更衣、洗手、消毒、风淋室等设施,规划两条小装包线,用于白砂糖的500g、1000g及25kg规格包装,匹配现有自动码垛系统;增加2套包装能力为600包/h自动装包系统,新增1台套自动码垛机器人;更新赤砂糖装包线。包装车间面积增加。 (4)依托原有成品仓,占地面积1450m2,1层 (5)依托原有甘蔗堆场,占地面积4174.73m2 (6)依托原有蔗渣储仓,占地面积1890m2 (7)依托原有废蜜罐区,占地面积235m2 (8)原五金仓已拆除,**五金仓位于办公楼西侧,占地面积790m2 (9)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东北500m的2个水井; 本次技改利用新旧循环水系统,将蒸发罐、煮糖罐、吸滤机冷凝水及汽轮机的冷却水排至热水池,经喷淋水泵泵到冷却塔及喷淋池进行冷却,再泵回原设备循环使用。 (10)排水:全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泵、空压机冷却水等清净下水通过清洁水排放口排放,直接排入总排口;冷凝冷却水、车间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最终在总排口经农灌渠排入**。 (11)依托原有75t/h锅炉,30t/h、25t/h已停用。 (12)废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 ①冷凝冷却水:压榨车间的轴承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煮糖、蒸发冷却水经喷雾冷却塔冷却后大部分循环回用,少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外排的冷凝冷却水进一步冷却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汽轮机、泵及空压机等冷却水直接排入总排口; ②锅炉冲灰水:水膜除尘器排放的冲灰水经沉渣池沉淀后循环回用; ③其他废水:生产污水、车间清洗用水、停榨后的制炼冷却循环水、检修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均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④桔水:原有的桔水罐已拆除,厂内新增4个桔水罐,其中2个1500m3,1个2000m3,1个2200m3,未出售前存于桔水罐内。 (13)实际生产仅用一台75t/h锅炉供热,锅炉烟气经文丘里+动力波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4)依托原有,蔗渣大部分作为锅炉燃料,剩余部分外售处理;滤泥、沉淀池底渣、污泥、锅炉灰渣外售处理;石灰渣用作填坑铺路材料;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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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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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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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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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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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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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