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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 1 | ********公司 (重新申请) | **省三****经济开发区城南园 | 郑尊荣 | **** | 自2026年04月21日起至2031年04月20日止 |
| 2 | ****医院 (延续) | **县**闽中大道1号 | 吴德武 | 123********032920C001R | 自2026年04月29日起至2031年04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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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