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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管理
为进一步 规范 我 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程序 及 行为 ,重点解决 工程价款结算滞后、工程欠款及农民工欠薪等问题 ,根据《**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及竣(交)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引意见 :
一、按规定应当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范围、周期、节点、程序、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限、比例等内容。
二、施工过程结算应与合同计量支付有机结合,不得以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为由,要求相应企业重复提交、审核相同资料,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三、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施工过程结算,不得拖欠应当支付的工程款。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完成施工过程结算为由,拖欠应当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四、因存在争议,暂时无法协调一致的,争议部分可留在下个节点或工程结算时解决,无争议部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施工过程结算,严禁 “拖而不结”。
202 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