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转报**宝****公司**宝钠新材料钠离子电池/中芯模块组装及PACK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青发改报〔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等相关规定及《〈**宝钠新材料钠离子电池/电芯模块组装及PACK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项目编号:****),现批复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511-450103-04-01-805107,建设单位为****,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钠离子电池电芯(正极涂布生产线2条,负极涂布生产线1条)、模块组装PACK生产线等。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6月,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
二、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9524.46吨标准煤(当量值)/22551.80吨标准煤(等价值)。全部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年电力消费量7749.76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2.39千克标准煤/万Ah。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78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年碳排放量不超过34687.93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89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全市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负面影响。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要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
(二)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绿色消费水平。
五、我委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工信局,****、**鑫****公司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