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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段)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0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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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附件:****转发《自然**部关于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