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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3年嵊****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小昆-白雁坑)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2023年嵊****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小昆-白雁坑)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位于**市**镇,共建设2条道路,其中主线起点位于小昆村,终点位于白雁坑村南侧。支线起点与双江桥-下园平交终点接主线K5+580。路线全长12.189km,其中主线长10.630km,支线长1.559km,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7.5m。沿线设置小桥12m/1座,**圆管涵90.8m/9道,盖板涵46.7m/5道。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编写完成了《2023年嵊****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小昆-白雁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6年4月1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2023年嵊****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小昆-白雁坑)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4月6日~2026年5月7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丰剡 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松洋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