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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4-22
****环境局关于已作出******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对******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传播中心****中心)23层2311室
联系电话:0794-****031
邮编:3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