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市**亚拉镇。
3、地块调查结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亚拉镇。项目用地面积5417m2,项目中心坐标为93°48′5.56″E,31°53′47.37″N,项目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0.5417公顷(其中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5417公顷);地类追溯后用地类型为:农用地0.5417公顷(其中0103旱地0.54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1耕地(0103旱地)”。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截止目前,项目未开始建设,现使用权归属****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通过对目标地块内部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部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养殖场、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或填埋的迹象,现场踏勘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无企业用地。现场踏勘了解到当地居民生活垃圾按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也未发现人为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扰动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