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6年4月22日)

审批
辽宁-锦州-凌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6年4月22日)
发布时间:2026-0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青年大街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416-86***08 邮 编:1212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增单一饲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 ******公司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大有路52号,坐标E121°30'50.914",N40°58'18.837"。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30.5万元,占总投资的28.81%。厂区内占地面积66666.67m2(本项目在原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已****信息化局备案(凌工信备〔2025〕15号),项目新增1条单一饲料生产线,年生产单一饲料10000吨,新增1台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饲料生产线提供热源(原有8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作备用),新增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设置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及软化水制备系统。本项目新增职工人员10人。全年工作300天,1班制/天,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饲料生产干燥、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单一饲料生产线产生的恶臭,生物质蒸汽锅炉燃****处理站恶臭。饲料生产干燥、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原料蒸煮、压榨、干燥等工序采用点对点管线密闭收集,产生的恶臭经直连的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填料除臭塔+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备一套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锅炉系统废水、单一饲料生产过程冲洗血水及地坪冲洗水、原料废水,全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园区污水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不外排。****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20m3/d,采用“格栅+调节+气浮+A/O+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废水各污染物COD、BOD、SS、氨氮排放浓度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动植物油、TP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物质锅炉灰渣、散落原料、除尘器收集灰、沉降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粗油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管。其中生物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定期外售处理;生产车间布袋收集尘回用于生产;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废包装袋、锅炉布袋收集尘、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