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审批
山东-德州-乐陵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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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14

****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高荣新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热电联产,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

地 址: ****开发区挺进东路112号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序号

名称

年用量(t/a)

1

柴油(燃料)

35

2

氨水(20%)

1500

3

润滑油

5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序号

名称

排放浓度(mg/m3)

1

二氧化硫

18

2

氮氧化物

43

3

汞及其化合物

ND

4

氨(氨气)

0.41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1.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表:

排放口

污染物种类

监测结果(mg/m3)

排放限值(mg/m3)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有组织

DA001

(5-6号粉煤锅炉)

烟尘

ND

5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

汞及其化合物

ND

0.03

二氧化硫

18

35

氨(氨气)

0.34

2.5

氮氧化物

43

50

林格曼黑度

<I级

I级

DA003

颗粒物

1.2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DA004

颗粒物

1.5

10

DA005

颗粒物

2.0

10

DA006

颗粒物

1.9

10

DA007

颗粒物

1.7

10

DA008

颗粒物

2.4

10

DA009

颗粒物

2.0

10

DA010

颗粒物

1.8

10

无组织

厂界

1#上风向

总悬浮颗粒物

0.198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下风向

0.235

3#下风向

0.24

4#下风向

0.227

1#上风向

挥发性有机物

0.56

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2#下风向

0.76

3#下风向

0.83

4#下风向

0.86

氨罐区周边

1#上风向

0.10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下风向

0.16

3#下风向

0.11

4#下风向

0.14

储油罐周边

1#上风向

非甲烷总烃

0.55

6(1小时平均)

20(任意1次)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下风向

0.83

3#下风向

0.8

4#下风向

0.82

噪声

北厂界

昼间

57dB(A)

65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夜间

46dB(A)

55dB(A)

东厂界

昼间

58dB(A)

65 dB(A)

夜间

43dB(A)

55dB(A)

南厂界

昼间

53dB(A)

65 dB(A)

夜间

48dB(A)

55dB(A)

西厂界

昼间

55dB(A)

65 dB(A)

夜间

48dB(A)

55dB(A)

废水

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

PH

8.0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总铅

0.31μg/L

1.0mg/L

总砷

1.79μg/L

0.5mg/L

总镉

8.30μg/L

0.1mg/L

总汞

0.41μg/L

0.05mg/L

2.固体废物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为炉渣、废布袋、废渗透膜、粉煤灰、布袋除尘器集尘、脱硫石膏、边角料。其中,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布袋除尘器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渗透膜厂家回收,边角料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2988XW002P),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341.8t/a,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17.6435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205.1t/a。根据三期、四期环评总量指标二氧化硫121t/a,氮氧化物191.7t/a,汞及其化合物5.33kg/a。实际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79.7t/a,颗粒物2.357t/a,氮氧化物排放量167.8t/a,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05kg/a,满足排污许可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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