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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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6-04-21

****有权处置下述6户债权,债权资产本金合计 145,619,945.47 元(截止2026年4月20日)。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债权总额 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 抵质押物情况 保证人
1 ****公司 34,661,070.45 19,993,795.32 14,667,275.13 - 债务人名下位于**唐马**侧商业房产4782.94平米、商业土地2097.32平米。 田雨,张得利,王柏芝
2 滦县****公司 16,898,056.81 9,348,653.12 7,549,403.69 - 1、河****公司土地、****开发区北区内台北**侧,土地证号:滦国用(2015)第00027号,使用权面积5819.42平方米(8.73亩),房产证号:滦房权证滦县字第****00030-01号,房产面积4241.5平方米; 2、朱瑞生、曹晓洁名下土地房产:位于滦县****醉花城33幢,房产证号:滦房权证滦县字第****02071号,房产面积770.26平方米;土地证号:滦政转国用(2012)第0683号,使用权面积275.70平方米。3、鑫宝建筑24台(套)设备,包含钢管、钢模板、塔吊、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输送泵、****搅拌站、墙板机、搅拌站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 朱瑞生、曹晓洁、常红军、秦秀君
3 唐****公司 23,582,950.56 15,307,598.84 8,275,351.72 - 抵押物1为郝**、王宝香拥有的商用房,****学院路74号,土地面积48.98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宗地使用权取得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期限为2039年7月21日。房产建筑面积246.98平方米;抵押物2为郝**、王宝香拥有的商用房,****学院路80号,土地面积140.7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宗地使用权取得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期限为2039年7月21日。房产建筑面积684.82平方米。 郑玉刚、韩灵芝
****公司 28,621,618.58 24,979,898.34 3,551,903.24 89,817.00 **勒泰嘉****公司商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区建设北路130号,3792.05㎡。 无其他
5 **市******公司 118,663,450.00 60,000,000.00 58,663,450.00 - 工业用地,权证编号:****,使用权面积:38059平方米,位于**市**区沿海工业区。
地上建筑,权证编号:****,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0501.97平方米,包括车间和警卫室。车间建筑面积30460.59平方米,钢结构;警卫室建筑面积41.38平方米,混合结构。
张子柱
6 ******公司 28,953,340.34 15,989,999.85 12,963,340.49 - 企业股东贺涛房地产抵押,房屋总面积3696.16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地产面积1987.42平方米,地下房第面积1708.74平方米。抵押物位于**市杨店子镇沈家营村野兴路西侧、****广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贺斌、侯明伟,贺涛
合计 251,290,669.73 145,619,945.47 105,670,724.26 89,817.00

****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17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311-****1755。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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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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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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