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4月27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邮开行审[202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奥林**侧、****公司西侧地块 2.1.2 建设规模:****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用地面积约197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6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551.3平方米),其中:1#研发中心8800平方米,2#厂房5760平方米,3#传达室/配电房191.3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318平方米,绿化969.8平方米,道路停车场8735.9平方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围墙、光伏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600.0 2.1.4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结合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成果、初勘资料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设计(如有)、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设备、空调设备、室内装修、室外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所有设计工作和配合报审工作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标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的特殊设计的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 (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包括:**1栋约8800研发中心、1栋约5760厂房、1栋约190配电房和传达室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设备、空调设备、室内装修、室外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本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主要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用于工程。 (3) 光伏、高低压配电房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设备接地、气体灭火等)、高压进线及管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现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用的临时水、电等的一切接入、使用。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书代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4月22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4月22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c.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 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资格预审合格制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27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08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3、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中心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10.3 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倪阳 联系电话:159****3557,通讯地址:**市盂城南路584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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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