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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 |
| 2026-04-09 |
| ****规划局 |
| 2026-04-09 |
| 暂无 |
| 庆自然资规函〔2026〕61 号 |
庆自然资规函〔2026〕61 号
****关于**至**铁路(****段)项目运输便道、生活用房等
临时用地的批复
**省皖**际****公司:
你单位委托****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用地申请。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县黄尾镇云峰村。用地总面积 1.0191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191 公顷(含
耕地 0.7126 公顷)。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用地。该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运输便道、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你单位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三、按时支付补偿费用。你单位需根据临时用地合同约定,按时向**县****委员会支付补偿费用。
四、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你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
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
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五、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你单位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负责土
地复垦方案审查的自然**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设计不得改变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主要内容。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自然**主管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
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肆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八、按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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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