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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省**市**市踏水镇**村、老沟村、店子村、夏家村农民集中建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天府恒****公司 |
| 监测单位 | **源道****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3月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省**市**市踏水镇**村、老沟村、店子村、夏家村农民集中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