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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你单位《****环境局关于变更**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体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第14次),结合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2025年3月19日,我局以石审管批字〔2025〕45号、石审管批字〔2025〕46号批复了**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4月25日,按照你局申请,我局以石审管批字〔2025〕66号和石审管批字〔2025〕67号对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了变更。**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和**区,项目主要对第三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六排水沟进行治理修复,包括河道生态缓冲带工程和河道原位修复工程。项目估算投资13825.2万元。
目前项目已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435万元,为了保障项目精准落地、高效推进,结合属地管理优势,同意****生态环境局****政府****政府。****政府、****政府研究明确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建设地点分别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同时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做好**区、**县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的统筹,同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坚决防止因工程****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批复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局****管理局负责审批,并抄送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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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