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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电站项目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阿府函〔2024〕76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方式及保障措施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厅批准的《****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局、市水务局、****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4月20****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并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