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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827HER8T | 建设单位法人:施俊林 |
| 朱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码头工程位于大港港区西港池西岸 |
| 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大港港区西港池西岸 |
| 经度:117.60772 纬度: 38.74449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津开环评书〔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088 |
| 10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6MA827HER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联合泰泽****公司 |
| ****0101MA05KTQY3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6MA05P1TX58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_details.html?id=350********61543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码头吞吐量160万吨/年(包括30万吨/年低温乙烯、100万吨/年低温乙烷船运进港、30万吨/年低温乙烯船运出港) | 实际建设情况:1座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码头吞吐量160万吨/年(包括30万吨/年低温乙烯、100万吨/年低温乙烷船运进港、30万吨/年低温乙烯船运出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乙烯装卸船、乙烷卸船 | 实际建设情况:乙烯装卸船、乙烷卸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工程涉及废气主要为低温乙烯装船废气,通过船体自带BOG压缩机压缩后再冷凝液化返回船舱,极少量不凝气再次进入BOG再液化系统,整体系统为密闭系统,无废气排放。乙烷、乙烯卸船及乙烯装船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码头装卸区初期雨水等废水通过专管等形式点对点接入南港乙烯,再送****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设备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等。码头不设生活设施,生活垃圾依托库区工程垃圾收集点存放,****委员会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排至接受设施,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码头设备维保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依托库区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公司处置。航道及码头疏浚土抛至指**上抛泥区。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涉及废气主要为低温乙烯装船废气,通过船体自带BOG压缩机压缩后再冷凝液化返回船舱,极少量不凝气再次进入BOG再液化系统,整体系统为密闭系统,无废气排放。乙烷、乙烯卸船及乙烯装船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码头装卸区初期雨水等废水排入库区污水管道,经库区专管再送南港工****处理厂。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设备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等。码头不设生活设施,生活垃圾依托库区工程垃圾收集点存放,由******处理厂统一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市环****公司接收、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码头设备维保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依托库区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公司处置。不设置海上抛泥区,疏浚土改为陆上抛泥。 |
| 南港工****处理厂建设单位**泰港石化****公司委托编制的《**泰港石化****公司****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5年6月10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津开环评书〔2025〕14号),其进水已包含本项目废水。疏浚量不变,由环评阶段的海抛变更为陆地抛泥,减少了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的扰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码头工程开始建设实施后,采取增殖放流、生物修复和渔业**养护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降低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的损害程度,施工期避开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取得审核意见,施工期已按照环评要求开展海洋生态、海洋生物跟踪检测,在正式投入运营后将按照环评、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渔业**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渔业**补偿。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已将生态补偿投资纳入投资总概算,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按照要求开展对于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的补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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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船舶污水收集 | / | 到港船舶污水含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不在码头排放 | 不涉及 | |
| 2 | 码头废水收集 | / | 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码头装卸区初期雨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后通过自吸泵送至依托库区污水管道,再由库区污水管道专管送至南港乙烯项目,再送南港工****处理厂。 | 纳入库区工程验收。 |
| 1 | 装卸废气回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乙烯装船等过程船舱蒸发气经船体自带BOG压缩机压缩后冷凝液化返回船舱,极少量不凝气再次进入BOG再液化系统,整体系统为密闭系统,无废气排放;装卸作业完成后,装卸臂和阀区先用气相进行置换,再利用氮气进行吹扫,吹扫气主要为氮气,含有微量的乙烷、乙烯,吹扫气通过装卸臂进入船舱,不外排,输送干管不扫线。乙烷、乙烯卸船,乙烯装船及由乙烷储罐向下游装置供应乙烷等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达标排放。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给排水泵组、建筑物通风设备以及码头区域装卸机泵、船舶动力噪声等,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北侧厂界及进场道路两侧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东侧**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码头不设生活设施,生活垃圾依托库区工程垃圾收集点存放,****委员会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排至接受设施,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码头设备维保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依托库区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公司处置。航道及码头疏浚土抛至指**上抛泥区。 | 已签订疏浚土接收协议,码头、航道疏浚土交**南港****公司,用于南港工业区区域沉降处理及地面平整,已履行相关合规手续。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设备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等。码头不设生活设施,生活垃圾依托库区垃圾收集点存放,由******处理厂统一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不在码头排放,已签订船舶垃圾接收协议;码头设备维保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依托库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 1 | 在码头工程开始建设实施后,采取增殖放流、生物修复和渔业**养护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降低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的损害程度,施工期避开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 | 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取得农****管理局意见,并编制完成了渔业**修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并取得了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按照渔业**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生态补偿。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已将生态补偿投资纳入投资总概算,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按照要求开展对于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的补偿。 |
| 1 | 强化环境应急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码头、罐区导排系统的有效运行,雨水总排口设置闸阀。每套雨水明沟、雨水管网均设置控制切换系统,确保分区收集效果,雨污水切换阀均需具备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的功能。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保证各级防控单元拦截、收集、储存管控措施有效性、可靠性;应设计自流式事故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设计要求建设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水池等设施,确保全厂事故水有效收集;厂区关键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污水转运和应急发电设施等必要物资,确保紧急情况下事故水转运能力满足事故排水转运要求,应急设备能够有效使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事故水不入外环境。 | 装卸区收集坎及明沟设置切换系统,确保装卸收集坎内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至污水收集池,送至依托库区污水系统,最终由库区专管送至南港工****处理厂处理。码头工程雨污水切换阀均为电动/手动双控,事故水均为自流收集,已按照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事故水收集体系,其中二、三级防线依托库区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已按照相关要求购置应急物资,已经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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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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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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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码头工程开始建设实施后,采取增殖放流、生物修复和渔业**养护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降低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的损害程度,施工期避开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取得农****管理局意见,并编制完成了渔业**修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并取得了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按照渔业**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生态补偿。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已将生态补偿投资纳入投资总概算,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按照要求开展对于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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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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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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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