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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6-85078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194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关于**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水沟硬化及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水沟硬化及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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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水沟硬化及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巴府函〔2026〕17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水沟硬化及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水沟硬化及路灯工程
二、拟建地点:**县巴山镇刘渡村尧家十五队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排水沟191m(600*600)、排水沟307m(400*400)、排水沟109m(800*800)、排水沟30m(600*900),铺设涵管400波纹管6m(管径400),成品太阳能路灯安装40套、灯高7m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35.73万元。资金来源为:崇府办字〔2026〕16号文:**县2026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33.6万元,不足部分由刘渡村尧家十五队集体经济解决2.13万元。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9月-2026年11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