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统一修改补充。本澄清、修改文件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基本分 值 |
投标人统一得30分 |
30 |
30 |
| 2 |
投标人 的建筑 市场信 用等级 |
以投标截止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标书代写 A级,得60分 B级,得50分 C级,得40分 D级,得30分 其他情形,得0分 |
0.00 |
60.00 |
| 3 |
投标人 的类似 项目经 验 |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具有公共建筑工程且单项合同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达到本招标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的60%(10733平方米)及以上的装修施工项目。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17889平方米)的,得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14311平方米)的,得4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10733平方米)的,得3分。 ④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10733平方米)的,得0分。 |
0.00 |
5.00 |
| 4 |
其他 |
针对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手段,过往优秀案例,获得的荣誉,资金实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评分范围2-5分之间。****委员会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材料的,得0分。 |
0.00 |
5.00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相关复印件已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资料”处提供了的除外。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3.联合体投标的:
(1)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
(2)资质按联合体得分较低一方计取(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类似项目经验、奖项按联合体得分较高一方计取;其余评审项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现修改为: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基本分 值 |
投标人统一得30分 |
30 |
30 |
| 2 |
投标人 的建筑 市场信 用等级 |
以投标截止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标书代写 A级,得60分 B级,得50分 C级,得40分 D级,得30分 其他情形,得0分 |
0.00 |
60.00 |
| 3 |
投标人 的类似 项目经 验 |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具有单项合同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达到本招标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的60%(10733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专业工程承包项目,或公共建筑工程合同中含装修专业工程且总建筑面积达到本招标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的60%(10733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其不包含住宅,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17889平方米)的,得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14311平方米)的,得4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10733平方米)的,得3分。 ④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10733平方米)的,得0分。 |
0.00 |
5.00 |
| 4 |
其他 |
针对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手段,过往优秀案例,获得的荣誉,资金实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评分范围2-5分之间。****委员会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材料的,得0分。 |
0.00 |
5.00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相关复印件已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资料”处提供了的除外。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3.联合体投标的:评审项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三)。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