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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单位编制的《北川无机废弃物**化利用和处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有问题或意见,可向相关单位反映。
北川****公司 电话: 173****0052
北川羌****服务中心 电话:158****9942
附件:《北川无机废弃物**化利用和处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北川****公司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