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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县集体林区采伐限额结余公示
《**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周更新一次。
现将 2026年1月1日至4月17日**县集体林区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如下:2026年**县集体林区采伐限额 199669立方米.1天然林11792立方米。2.人工林187877立方米,使用35553.1立方米,剩余152323.9立方米.
一、商品林180025立方米:(一)人工林1.主伐155959立方米,已使用33631.1立方米,剩余122327.9立方米;2.其他采伐3895立方米,剩余3895立方米,3.低产林改造7788立方米,使用0立方米,剩余7788立方米;4,抚育采伐人工林12383立方米,已使用1922立方米,剩余10461立米。(二)天然林抚育采伐11311立方米。
二、公益林8333立方米:(一)天然林抚育采伐481立方米(二)人工林7852立方米。1.更新采伐1558立方米,使用0立方米,余1558立方米;2.抚育采伐人工林2400立方米,已使用0立方米,余2400立方米;3.其他采伐0立方米4.低产林改造3894立方米,已使用0立方米.剩余3894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县2026年1月1日至4月17日集体林区采伐限额结余情况表
2026年1月1日至4月17日**县集体林区采伐限额使用情况表 -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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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