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审批
安徽-六安-霍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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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其他,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施工信息2019-01-31 16:10:00
**县2019-01-31 16:10:00
****环保局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019-01-31 16:10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目名称

**县五馆合一

环境保护的统一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2.建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保负责人。

3.开工建设前15日履行排污申报手续。

4.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城市市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的证明,****环保局备案,并提前2日公告附近的居民。

6.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活动。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入口、主干道、****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使用洗车设施,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遮盖,未硬化地面严禁裸露。

5.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的物质。

8.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1.从声源上控制,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工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强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距离尽量控制在100米以外,固定机械设备入棚操作。

3.按环评要求隔声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公司

监督单位

****质监站

环保投诉电话

12369

施工场地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文号

霍环登备字(2016)04号

1.施工场地废水须规范处理,现场交通道路、搅拌站等统一建设排水沟,设置沉淀池,将污水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散装物料堆场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雨水径流污染。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隔油池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负责人

董开拓

电话

131****5166

现场负责人

肖堂龙

电话

159****5155

环保负责人

何璟

电话

137****515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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