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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3MAD3QG3LX2 | 建设单位法人:何中华 |
| 王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基地7388号五层511-A1室 |
| ****集团有限公司**至长白高速公路**河至长白段SCTJ02工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白****林场和十****林场 |
| 经度:127.****32569 纬度: 41.****11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13 |
| 白环长审字〔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5 |
| 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3MAD3QG3L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3MAD3QG3LX2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7DWEAAX9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7mUtj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拌合站: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 2#拌合站: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万m3 3#拌合站: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1#拌合站: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 2#拌合站: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万m3 |
| 本次验收期间仅1#拌合站和2#拌合站两个厂区建成且投产。3#拌合站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待投产后另行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其中砂子、碎石由汽车运输至厂区,运输过程采取苫布遮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运至厂区后,砂子、碎石堆放到指定的堆厂,堆场采取苫布遮盖的方式。水泥、粉煤灰均由罐车运输,到厂后用气泵打入筒仓中。生产时首先将各种原料通过电脑进行计量配送,然后进行重量配料,砂子、碎石上料过程采取铲车运至料仓,料仓上方设洒水喷淋装置减少扬尘,料仓下方安装自动计量系统,骨料经过计量后由提升机运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按照比例由负压筒仓直接进入搅拌机一同搅拌,搅拌同时进行加水和混凝土外加剂(液态),经过搅拌混合后产生的混凝土直接由罐车运走。 | 实际建设情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其中砂子、碎石由汽车运输至厂区,运输过程采取苫布遮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运至厂区后,砂子、碎石堆放到指定的堆厂,堆场采取苫布遮盖的方式。水泥、粉煤灰均由罐车运输,到厂后用气泵打入筒仓中。生产时首先将各种原料通过电脑进行计量配送,然后进行重量配料,砂子、碎石上料过程采取铲车运至料仓,料仓上方设洒水喷淋装置减少扬尘,料仓下方安装自动计量系统,骨料经过计量后由提升机运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按照比例由负压筒仓直接进入搅拌机一同搅拌,搅拌同时进行加水和混凝土外加剂(液态),经过搅拌混合后产生的混凝土直接由罐车运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1#拌合站 1)环境空气 ①筒仓粉尘 1#拌合站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9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16.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②搅拌粉尘 1#拌合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2个搅拌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5.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粉尘 1#拌合站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2)地表水 1#拌合站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防渗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 1#****搅拌站、提升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0-80dB(A)之间。建议采取减振、加防护垫、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拌合站生产线的沉淀池泥砂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上述固体废物治理后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2#拌合站 1)环境空气 ①筒仓粉尘 2#拌合站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8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16.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②搅拌粉尘 2#拌合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2个搅拌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5.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粉尘 2#拌合站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2)地表水 2#拌合站内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声环境 2#拌合站内噪声为搅拌机、提升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0-80dB(A)之间。建议采取减振、加防护垫、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拌合站生产线的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上述固体废物治理后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两个拌合站内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各自厂区三级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各自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1#拌合站内13个筒仓(9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2#拌合站内12个筒仓(8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除尘器设置于筒仓顶部,其去除率不低于99.7%。收集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0m的仓顶排气口排出。 ②搅拌粉尘 1#拌合站内搅拌机(2个)设有除尘器,2#拌合站内搅拌机(2个)设有除尘器,其去除率不低于99.7%,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 ③无组织粉尘 两个拌合站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石料堆场采用封闭储棚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④锅炉烟气 两个拌合站内3台燃油锅炉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各自8m高烟囱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噪来源主要为搅拌机、提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厂区噪声污染源监测期间,正处于运行状态,企业对产噪设备设隔音间,墙壁安装隔音板,底座加减震垫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两个厂区拌合站生产线的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环保措施方面仅在两个拌合站厂区内露天沙石料场改为封闭储棚堆放,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时期项目设计三个拌合站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期间仅1#拌合站和2#拌合站两个厂区建成且投产。 |
| 环评时期项目设计三个拌合站厂区,本次验收期间仅1#拌合站和2#拌合站两个厂区建成且投产。3#拌合站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待投产后另行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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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33 | -2 | 0 | 0 | 0.633 | 0.633 | / |
| 0 | 1.624 | 0 | 0 | 0 | 1.624 | 1.624 | / |
| 0 | 0.555 | 0 | 0 | 0 | 0.555 | 0.5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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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防渗沉淀池 | / | 根据现场调查,两个拌合站内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各自厂区三级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不外排 |
| 1 | 筒仓粉尘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 | 1#拌合站内13个筒仓(9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2#拌合站内12个筒仓(8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除尘器设置于筒仓顶部,收集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0m的仓顶排气口排出。 | 1#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4mg/m3,2#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1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 2 | 搅拌粉尘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 | 1#拌合站内搅拌机(2个)设有除尘器,2#拌合站内搅拌机(2个)设有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 | 1#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4mg/m3,2#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1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 3 | 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 | 两个拌合站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石料堆场采用封闭储棚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1#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4mg/m3,2#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1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搅拌机、提升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对产噪设备设隔音间,墙壁安装隔音板,底座加减震垫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次验收两个拌合站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的4个监测点位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沉淀池泥砂经沉淀、分离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根据调查。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拌合站厂区沉淀池泥砂经沉淀、分离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各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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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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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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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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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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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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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