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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
公 示
根据国家及省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部署要求,城镇详细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的具体安排,是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实施用途管制、审查项目方案、办理土地审批、监管各类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为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在城乡开发、整治更新、保护修复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县**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即日起对该规划进行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地点
****(4楼公示栏)
****政府网(http://www.****.cn/)
二、公示期限
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30天)
三、意见反馈渠道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512室
联系人:苏峰,联系电话:****834,邮编:617100
特此公示。
附件:**县**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说明及主要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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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附件
**县**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公示说明及主要图纸
规划区位于**县西北部**镇,涉及新林村1个村,本次规划范围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用地面积约9.26公顷,研究范围扩展至城镇开发边界周边重点地段,用地面积约10.12公顷。
功能定位:以生态宜居、综合配套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发展目标:以综合配套为主,以“农业服务”为核心,建成川滇交界融合示范地、农副产品展销集散地。
规划形成“一轴一心两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轴:城镇发展轴,依托桑云路,形成东西向城镇发展轴。
一心:1个综合服务核心,****政府、学校、****中心,打造集政治、经济、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组团:综合配套服务组团、宜居生活组团。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9.26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六大类。
(一)居住用地(07)
规划居住用地共计3.45公顷,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占建设用地的37.28%。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8.02%。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0.41公顷,规划教育用地0.70公顷,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55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3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61%。其中零售商业用地0.64公顷,批发市场用地1.23公顷、旅馆用地0.50公顷。
(四)交通运输用地(12)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1%,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1.24公顷,交通站场用地0.07公顷。
(五)公用设施用地(13)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66%。
(六)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0.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其中公园绿地0.22公顷,广场用地0.17公顷。
五、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等级
规划按照干路、支路两级构建规划区道路等级。
干路:红线控制宽度13米;
支路:红线控制宽度8米、7米。
(二)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地形、现状道路标高对干路、支路进行竖向设计优化,确定其交叉点高程、坐标、道路纵坡等作为道路设计的参考,规划主干路坡度一般不高于8%,特殊情况下道路坡度较高的,应提交县规划主管部门论证。道路纵坡按照现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控制,道路最小坡度不小于0.3%,保证各地块顺道路坡向排水。
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用地类型 | 规划目标年 | |||
| 面积 | 比例 | ||||
| 1 | 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45 | 37.28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0.41 | 4.46 | |
| 教育用地 | 中小学用地 | 0.45 | 4.91 | ||
| 幼儿园用地 | 0.25 | 2.68 | |||
| 医疗卫生用地 |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 0.55 | 5.98 | ||
| 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 | 0.64 | 6.91 |
| 批发市场用地 | 1.23 | 13.26 | |||
| 旅馆用地 | 0.50 | 5.43 | |||
| 4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0.00 | 0.00 |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24 | 13.44 | |||
| 交通场站用地 | 对外交通场站用地 | 0.00 | 0.00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07 | 0.79 | |||
| 5 | 公用设施用地 | 邮政用地 | 0.06 | 0.66 | |
| 6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 | 0.22 | 2.33 | |
| 广场用地 | 0.17 | 1.87 | |||
| 合计 | 9.26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