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钻采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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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高端****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山路以东、横三路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至 2026年04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山路以东、横三路以南地块,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9333m2。项目**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23917.21m2,包括1栋1F厂房(局部为4F,编号1#)、3栋3F厂房(编号2#-4#),在1#厂房**高端钻采装备研发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起重机4台、卧式普通车床1台、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液压摇臂钻床1台、真空压力浸漆机1台、轴校直机1台、定子校直机1台、高压旋转清洗机1台、立式压力机1台、电机直驱测功机1台、电机高速测功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定子片85吨/年、转子节40吨/年、铜线5.8吨/年、壳体1200个/年、芯轴400个/年、O环2500个/年、高强度螺钉6500个/年、弹簧垫6500个/年、扶正内圈2100个/年、扶正外圈2900个/年、万向轴420个/年、接头2900个/年、抽油杆接箍400个/年、保护器轴400个/年、止回阀1700个/年、95胶囊800个/年、焊材25千克/年、液压油50千克/年、绝缘漆63千克/年、稀释剂2千克/年、乙炔0.7千克/年、95%酒精240千克/年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主力电潜泵200台、整体式潜油永磁电机螺杆泵200台(本项目不生产铸造件,无铸造、锻造工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污水中COD、BOD5、SS、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胶南中****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漆料加注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浸漆及烘干废气、工件擦拭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P1排气筒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酒精废液、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沉渣、金属边角料、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的10m2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钢结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施工期场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须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固废按规定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