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兴东路61号7号楼十五层北面3号、4号
邮编:530003
联系人:黄凤平 联系电话:1991***2876
授权代表:潘冠吉 联系电话:1867***7482
二、质疑项目名称:高速成像增强型细胞分析系统、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标项一 “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公司提交的关于高速成像增强型细胞分析系统、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标项一 “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委员会就相关质疑内容进行答疑复核,经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一中标候人“**恒宇”在本项目中以人民币****000元中标,与其过往同类项目中标价格差异悬殊,报价缺乏合理性,存在无法诚信履约、涉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质疑:事实依据:(1)****中心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中,该产****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型号为HS100,中标单价为10000元。(2)在兵团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项目(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中,该产品由****公司中标,中标型号为HS100,中标单价为380000元。(3****医院2025年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中,****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型号为HS100,中标单价为200000元。本次中标价格与上述公开中标价格相比价差极其悬殊。经核查,本项目同类产品公开历史中标最低价仅为10000元****中心人民医院项目),而本次中标价格高达****000元,价差幅度达到130倍左右,明显超出正常市场合理区间,严重违背市场公允价格规律。根据采购文件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质疑不成立,评标过程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合理性评审,报价未发现不合理、不正当竞争及无法履约情形,评审程序合法合规。无证据证明存在无法诚信履约、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以型号相同认定为完全一致标的,以此对比价差缺乏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本质疑事项事实不成立,不符合有效质疑条件,故驳回本事项质疑。 标书代写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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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附件信息:
**卡迪医疗技术有限公质疑答复函-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20206.4.22.pdf (121.3 KB)